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

商业设计


我对商业设计的一点看法:

许多设计师通常都曾投诉过客户不会欣赏他们的创作,
只会要求一些毫无创意美感的东西,一些连没读过设计的人
也可以做得出的东西,好的不会珍惜,坏的就当宝,
自己没读过设计就扮代表,没有鉴赏力就扮师傅。。。。

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具争议性,也存在了很久,
然而如果投诉的背后没有理解的支撑,就很容易掉入盲点,
造成积怨,也错误的影响后来者。

撇开那些无理取闹,存心作弄的客户不讲,
我们先设定客户是正常,可理解,和你无怨无仇的。
其实一份设计作品肯定是应要求而作的,而我们把达到要求作为
基本目标。我们必须正视作品内是否含有功能性,
功能性就是说能把客户要传达的讯息成功的传给目标群,
这里的“成功”是关键字眼,它意味着在某些程度上能让成功收到
讯息的目标群产生正面心理反应,引起购买/消费欲望。
客户最重视的就是这一点,花了钱,收不到效果,就叫失败!!
由于客户在心理上有一种优越感,觉得他对他公司的了解,
他对市场的了解比你好,会让他们在功能性的决定方面
牢执着支配权。一般他们否定你作品时用的字眼是:“不好!”

作为一位负责任的设计师,当然不只是完成“传达讯息”的要求,
而是知道在今天的市场中,太多竞争太多比较,
如果只是做和别人一样的东西,一来无法帮助客户建立
强大的竞争力,二来也会在职业道德上感到不是滋味,
好像没料到,骗吃的感觉。于是设计师强调的是创意,
一定要与众不同,才有独特性,才会引来注意,才是好东西。
不过我个人觉得这里头有个漏洞,我觉得设计师的这种坚持
本是善意的,是正面的,但问题是许多设计师以为“创意=独特”,
往往站在纯创意的角度出发,没有想到这创意是否有市场基础,
是否有目标群心理基础,是否有客观现实的基础,
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么设计师又怎能说服客户这创意不是
个人表演罢了??所以设计师必须熟悉设计工作本就是一道桥梁,
架在“设计师”,“客户”,“市场消费者”之间,
没有基本的共识,如何展开有效的设计工作?

当然,设计作品还有一个重要的成分:艺术性。
美的东西人人爱,美的东西令人留下好的且深刻的印象
丑的东西也可留下深刻印象,只不过像恶梦),
美的东西象是结合真与善一般。美的成分对“传达讯息”起着
非常重要的第一步:引起注意,产生反应。
美却有主观客观之分,主观的就是只有自己认同的,很自我的;
客观的就是基本上的大部分人的认同,包含美的形式原理在里头的,
如:平衡、和谐、统一、韵律等等。如果说客户没受过美学训练,
就不懂什么叫美是不对的,他或许不会创造美,不代表他不会欣赏美。
这里是一个很易让设计师滑倒的陷阱区,
客户有可能连欣赏美都不会,但不是绝对,
如果设计师对美感的驾驭信心超越一切,那是危险的,
他会把自己当成是“美学判官”,判定了客户是无知的。
这对一件成功的设计作品是否顺利完成,
你的伟大的创意是否见天起不了什么好的作用。

要记得:做商业设计与参赛设计有蛮大差别!!
要在商业设计的三角关系中生存,必须要有更大的生存力,
只要你能生存下去,你就有机会让其他两角都听你的。
要不然所有的埋怨可能是无效的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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